关于开展2026年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联系点工作暨课题研究成果交流座谈会服务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现委托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征集公告,公开向社会征集供应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6年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联系点工作暨课题研究成果交流座谈会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期限:会议时间2026年08月05日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网站信用公示信息查询截图);
注:2-5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提供报名材料应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资格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其他资格要求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加盖公章或未完整提供所有材料的不予推荐。
四、报名文件的递交方式及时间:
1.纸质快递递交:采用顺丰、邮政EMS邮寄方式于2026年7月27日17:00(北京时间)前送达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传媒港2号楼29层;收件人:林女士;收件电话:15375921180),送达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如供应商采用其他快递和到付件快递递交文件,而导致文件无法送到或被拒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以上公告要求的信息供各拟参与投标单位参考,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材料仅作为推荐参考资料。最终以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本次供应商征集公告并不等于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按时提交合格报名资料后,并不必然获得正式投标邀请,后续招标工作启动后,将在符合要求的单位中遴选,然后发出正式投标邀请。
2.本公告为征集公告,不进行开评标,本公告中出现的“开标、评标”等字眼属于后台模板固化生成的内容,不能修改,在此予以澄清说明。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35号
联系人: 阎骁龙
联系电话:15980386658
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传媒港2号楼29层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15375921180
附件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谈判,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谈判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谈判、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供应商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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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附件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
公司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