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形成了《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5月17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s://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年4月17日
附件1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查询、应用,公共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活动。
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是指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等依法产生和获取,能够反映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信息等。
第三条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遵循依法合规、统一分类、客观公正、平等对待、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工作。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广电、能源、铁路、民航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查询、应用,公共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信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查询、应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和应用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公共信用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