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DCZBHT-2026-2021
2、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口腔科(惠济院区)数字化口内扫描仪、牙科低压电动马达等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01000.00元;最高限价:466615.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 (元) | 包最高限价 (元) |
1 | 包一 |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口腔科(惠济院区)数字化口内扫描仪、牙科低压电动马达等设备采购项目 | 601000.00 | 466615.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数字化口内扫描仪1台;牙髓电活力测试仪1台;牙科低压电动马达(微动力系统)1台;牙根尖定位仪4台;包括本次采购项目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2 交货期: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5.3 交货地点: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济院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5.4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及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5.5 质保期:设备整机(含配件)验收合格运行之日起,提供原厂质保不少于3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2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开标当天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室。
3.方式:现场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提供:
(1)法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2)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说明: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上材料且加盖公章;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4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13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4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13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6.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的价格为基准下浮30%计取,该费用于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中标人收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66号
联系人:张老师 吴老师
联系方式:0371-672173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层1202号
联系人:杨永丽、田兴、刘颖颖、李帆帆
联系方式:0371-6558590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永丽、田兴、刘颖颖、李帆帆
联系方式:0371-65585907

